武汉市药监局公布:从明年开始,我市将试行药店分级管理,没有执业药师的药店,将不能出售处方药。 据了解,市药监局下发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只有配备执业药师、具备网上药品流通远程监控条件的企业,才能经营处方药,而对于那些不能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只能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也就是俗称的“绿色OTC”。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处方药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必须注册在岗,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应与药店经营许可证等统一悬挂在店堂内醒目处;在执业药师日常岗位前,应悬挂执业药师上岗公示牌,标有执业药师登记照并公布在岗时间和咨询服务电话,确保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处方药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短暂不在岗,企业应在执业药师岗位前及时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公示牌予以告知。
据介绍,我市从2007年3月开始推行执业药师制度,要求城区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均需配备执业药师,规划用五年时间(2007年—2012年),实现全市城区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的目标。
我市现有零售药店2576多家,全省执业药师6000多人,我市约占一半,但由于执业药师多分布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我市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率不足40%。
据介绍,药监部门将加强监管,如发现处方药零售企业配备的执业药师连续两次不在岗,将予以警告,限期内不能整改的,将转为非处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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