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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药监局推行新规定,没有执业药师禁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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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品检索大全 添加时间:2008-9-23 8:57:00
没有执业药师,药店不能销售处方药。昨日,武汉市率先在全省试行分级药店管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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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分为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两级。
据悉,从2009年1月1日起,武汉零售药店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时,只有配备执业药师,才有资格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否则,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3年内,全市城区零售药店必须全部试行分级管理。
在处方药零售店显眼位置,将悬挂执业药师上岗公示牌,并标有执业药师登记照,公布其在岗时间和咨询服务电话。
武汉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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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冬冬介绍,试行零售药店分级管理是为提高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率,保障患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
2007年3月,武汉在我国率先推行执业药师制度,要求新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截至目前,全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率达33%。该市现有零售药店2576家,执业药师3000多人,但仍有近七成药店无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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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由于部分药店出于成本考虑,不愿意多花钱聘请全职执业药师,导致许多执业药师放弃药店,流向了一些工资较高的医疗服务机构。
据介绍,处方药占武汉零售药店销售总量的15%。汉口一家零售药店负责人坦言,如不销售处方药,药店收入会受到较大影响。
今后,该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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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局将对药店分级实行动态监管,药店若配备执业药师,等级将升为“处方药”级;执业药师如果长期离岗,药店则降为“非处方药”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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