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用药审批人员的调整情况,我们对四川省医疗机构特殊用药审批表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已修订完毕。
请各市州药招办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