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医药资讯 >> 正文

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细化强制更正措施

我要打印    IE收藏
来源:药品检索大全 添加时间:2008-7-10 9:43:00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信息,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重庆近日专门出台文件细化强制更正措施,让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无机可乘”。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药企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受到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但由于《办法》未对更正作出具体要求,涉及被暂停销售药品的企业在发布更正启事时,存在版面小、次数少、内容含混等问题,社会知晓度不高,起不到对消费者的警示作用。
 
      为此,重庆市专门出台文件细化强制更正措施,明确要求更正启事内容包括: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名称、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名称、发布的媒体名称(包括具体的版面、电视频道、电台频率)、药品生产厂家;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违法种类,并明确说明违法的具体表现或内容;国家核准的药品说明书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明示因发布违法广告被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暂停销售及暂停销售的起始时间;向公众表示歉意并保证不再发布违法广告。同时,该文件还对更正启事形式作出规定,要求药企须在原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在平面媒体上更正的,必须是发布违法广告的同一版面、位置、相同的版幅;在广播电视媒体上更正的,必须是发布违法广告的同一频道(频率)、时段、相同的播出时间,字体应清晰可辨,并通过旁白宣读;发布更正启事的天数必须与发布违法广告的天数相同,至少不得少于三天。
 
      据悉,药企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发布更正启事,才能申请解除药品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 有任何异议,请联络:cnypjs@163.com

转载要求:作者及来源信息必需保留。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
站点的水印。

 招标信息
 会展信息
Copyright © 2005-2006 药品检索大全 [WWW.CNYPJ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药品检索大全网是专业提供药品招标,中标查询,医药招商 药品代理,新药招商,医保目录等信息的医药信息服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