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监督所抽查了24家医疗机构使用75%单方乙醇消毒液(酒精)的情况。记者昨天获悉,有7家医疗机构使用的酒精消毒液不合格。
据悉,此次抽查主要针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小型医疗机构。不合格医疗机构名单为:兴化市复员军人疗养院门诊部、兴化市现代女子医院、兴化市昌荣镇卫生院、姜堰市红松针灸推拿诊所、姜堰市梁徐卫生院、姜堰市协和诊所、姜堰市钱凤林眼科诊所。这7家单位在未办理消毒剂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自制的酒精消毒液。另在抽检的9份样品中,有1份酒精含量为74%,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单方乙醇浓度为75%的标准。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未办理消毒剂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自行配置消毒液的。 据介绍,酒精消毒液只有在75%的浓度下,才能渗入到细菌细胞体内,使其蛋白质或酶失去活性。若酒精消毒液浓度大于75%,会直接导致细菌细胞体外的蛋白质或酶失去活性,这样不但不能消毒,反而为细菌形成外部保护膜。但若酒精消毒液浓度小于75%,则不能起到消毒杀菌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