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医药讯:如果2005年是医药行业“山雨欲来风满楼”的一次改革预演的话,那么,2006年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健康产业新政年。2007、2008年,医改大框架敲定,医疗阵线向社区和基层前移、药品通用名在包装盒上的“放大”要求、反商业贿赂、药品降价等措施,使医药行业正在全面构建新的商业生态系统,医药代表“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这个职业也不可幸免地面临着重大变革。
在过去的两年,针对医药代表这份职业共有两个准则出台:2006年10月18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制定的《医药代表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讨论稿发布,并在网上征求对讨论稿的意见。单独颁布一个行政规定,来规范销售代表的行为,这在我国其他行业并不多见。《准则》首先肯定医药代表是一种正当职业,对医药代表的准入条件、行为做了明确规范。对捐赠品、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宣传及其他交流活动均有规范,明确表示医药代表的收入制度不得与医生处方多寡有关联。
此外,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委员会(RDPAC)在2006年6月29日的媒体沟通会上,宣布将于当年底前出台新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并高调宣布将在全体会员公司中全面推广“医药代表内部培训认证”项目,以配合政府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作为当初将医药代表这个职业引入中国市场的外资药企,在规范医药代表行为方面也走在了行业潮头。
2006年12月初,41位医药代表在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中心参加了一次特殊的考试,这项考核通过将产生国内首批获得国家劳动部门、药品行政管理部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医药代表。
2007年9月中旬,来自欧美和日本等多家会员制药公司的代表在《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认证宣言上签字,承诺从签署之日起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每一位员工以及公司聘用的代理人、承包商,在其为公司所进行的药品推广活动中遵守准则的各项规定。
截至2007年9月,“医药代表资格认证项目”已经在我国内地顺利推广,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长沙等六城市共举行了10多场认证考试,有1237名医药代表参加了考试,1170人获得通过。未来两三年内,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医药代表已经成为一个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职业,有其专业化的职业体系与行为规范,占有相当的处方药销售份额的医药代表将面临进一步转型,医药代表作用的外延开发将更加深化。
有人说,产品推广突出和谐、人文、生态,更强调理性和专业。医药代表在强调以人为本,以服务的精细化和手段的差异化来展现产品的价值的同时,自身也必将逐渐成长为一个学术专业推广及公共关系维护的复合型“江湖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