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银川市民打来电话,咨询有关参保住院费用报销的问题,记者对此采访了有关部门。
据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截至4月10日,银川近41万城镇非从业居民中,累计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38347人,参保率达到57.5%。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保居民住院,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个人先承担的费用)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居民,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费用降低20%。除了急诊、急救的,参保居民未经社区服务机构转诊转院,直接到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按上述规定相应提高10%。
参保居民住院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承担费用如下: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一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二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承担55%;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承担70%;除急诊、急救外,参保居民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转院,直接到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上述标准降低五个百分点。参保居民急诊、急救可就近选择任何一家医疗机构诊治,在参保地非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按在本市三级定点医院就医的标准支付费用。
在具体报销中,银川市医保中心陈科长介绍说,参保居民在各级医院就诊时可直接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经系统核实后,病人发生的费用就转入了医保系统进行核算。例如,居民在二级定点医院就诊花费5000元,按照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承担55%的相关标准,则统筹基金支付2250元,个人承担2750元。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社区医院即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一级的医院属于一级定点医院;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属于二级定点医院;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家属于银川市三级定点医院。(记者 毕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