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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治理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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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经济报 添加人:yangweimin 添加时间:2008-4-21 14:08:00

 为进一步巩固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成果,解决当前兴奋剂生产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4月10 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对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彻底治理。

 
    全面清查
 
    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和第29届奥组委八个部门联合开展的兴奋剂治理工作,以境内奥运赛事承办城市及周边地区为重点范围,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专项治理的目标是:要做到无非法生产、批发、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零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销售行为和市场经营行为,此次治理不仅对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还将互相配合对化工类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重点清查,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
 
    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方面,海关将严格凭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验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加强查验力度,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走私犯罪及行政违法行为。
 
    为了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负责组织对境内互联网站进行监测,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研判意见,及时查处境内非法销售兴奋剂的网站。
 
    此外,药品监管、体育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查实、依法处理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案件。
 
    从重从快处理
 
    专项治理期间,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有关产品、违法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及工具设备,查封有关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的,以及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给予罚款、没收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给予罚款、没收的处罚,撤消相应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给予罚款、没收的处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31日前为全面治理阶段,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在随后的重点督察、巩固提高阶段,将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巩固治理成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地的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完善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上报国务院。
 
    SFDA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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