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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液清洗不彻底造成药品受污染 “1%”疏忽致60岁老药厂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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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楚网 添加人:yubing 添加时间:2008-4-18 10:49:00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4月13日电 备受关注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事件(本报曾多次予以报道)“主角”受到严惩: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
  2007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接到报告,广西、上海部分医院的白血病患儿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行走困难等不良反应症状。他们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两个批号的注射用甲氨蝶呤。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这两种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被叫停。联合专家组赴沪调查,当地公安机关介入。
  最终,真相被查明:现场操作人员将一种不能用于鞘内注射的抗肿瘤药物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造成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而相关人员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柴俊勇曾经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分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曾担任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他说,“一条生产线,先后生产两种不同的药品,该如何彻底清洗肯定是有严格标准的,问题是你做到了没有?”“有的企业常常夸耀,自己的产品合格率达到99%。但药品是特殊商品,生产企业1%的疏忽也会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柴俊勇说。
  此次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生产许可证、撤销药品批准文号的上海华联制药厂,是一家有60多年历史的医药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制药企业,部分主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50%左右。“这样的老厂、名厂也被‘摘牌’,监管部门是动真格的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企业负责人说。
  在今年启动的“大部门制”改革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专家解读说,此举有利于医药一体化管理,增强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对公众生命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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