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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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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添加人:zhanglingling 添加时间:2008-4-11 8:23:00

 本报讯 记者陈佳报道:记者昨日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该市近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普通门诊医疗费全额报销

  过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南昌市民,在普通门诊每次就诊后,只能报销50%。新的政策出台后,这个比例将调整为在医保范围内按实际可支付医疗费用的100%比例报销,直至补助全额用完为止。同时,在门诊报销上,不再考虑个人先自付的费用,医保内的药品和诊疗目录也将按100%的比例报销。

  另外,参保居民门诊可以自由选择本区、县所辖范围内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住院费用的报销将不再按照区级、市级、省级、省外划分,而是按照医院的等级一、二、三级来划分、乡镇医院和未评定等级的医疗服务中心按照一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医院等级(一、二、三级)的不同,住院起付标准也相应调整为: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含非定点医院机构)400元。记者注意到,这样的调整降低了起付标准,但提高了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机构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5%;并将最高住院支付限额增加到成年人2.5万元,未成年人3.5万元。

  生孩子也能享医疗补助

  另外,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居民的一次性分娩费用及产后并发症纳入住院医疗补助范围,并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顺产500元、剖腹产800元。

  取消特殊病种起付线

  调整后,该市取消了特殊病种的起付线,提高门诊特殊病种的支付比例,取消不同级别医院的不同支付比例,设立统一的特殊病种支付比例,具体标准为50%。

  同时,根据不同的病种设立不同的支付限额、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高血压Ⅱ期,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肾病综合症。并将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治疗等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连续参保每年增加一成住院报销比例

  为了鼓励市民参保,南昌市还建立缴费奖励机制,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每年增加1%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增加幅度不超过5%,对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再次缴费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2008年度新参保或续保的居民,须足额缴纳全年的参保费用,并设立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2009年以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居民,在2009年以后参保的,需补缴参保费用,补缴时间从2008年1月起算、补缴费用财政不再给予补助,享受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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