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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衔接医疗保险与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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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  添加人:changqi 添加时间:2008-3-10 9:01:00

    明确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自付且超过起付线的大额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

    江苏省还明确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围,有的地区还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征地农民、高校学生等均可参保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同时,努力实现城乡统筹“无障碍”。根据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三是努力实现制度衔接“无缝隙”。重点是推进居民医保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明确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自付且超过起付线的大额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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