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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第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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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品检索大全 添加时间:2008-11-11 11:30:00
安徽省医疗机构第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国办发[2006]20号等文件关于“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精神,经省药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医疗机构第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简称“本轮药招”),招标范围包括中成药、抗微生物药、抗肿瘤药、免疫调节药四大类药品,采购周期为一年半。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支持配合下,本轮药招工作总体上比较平稳,针对近期部分药品企业等提出的反映、质疑、投诉等,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轮药招的方案和程序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及其《文件范本》,结合本轮药招的药品类别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意见等,省药招办制定了本轮药招的评审方案和程序。
    (一)确定药招目录。包括各市和省直医疗机构的在用药品和拟引进药品,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中的有关类别药品,全部列入本轮招标目录以供专家评选。
    (二)制定药招文件。包括标书(已公开)、投标资料审核标准(详见附件一)、投标药品评标细则(详见附件二)及评审方法(详见附件三)等。药招文件制定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力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障不同医院和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发挥药招在降低虚高药价和规范购销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专家评选。分为二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专家从投标药品中评选入围品种。
    评审专家共有90位(其中一人因故放弃评审资格,另有1人不按时报到被取消评审资格),分成6个评审专家组(中成药2个组、抗微生物药3个组、抗肿瘤药和免疫调节药合为1个组),在与外界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评审。8月16日~8月17日,专家对评标品种进行评选,8月17日~8月18日,专家对议价品种进行评选。省药招办要求中介机构在专家评选后,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出入围品种,不得更改任何一个药品的得分和入围品种资格。
    具体评选方法:
    (1)将通用名相同的投标品种分为四个质量类别评价:即发明专利类药品、原研制类药品、单独质量定价类药品、GMP类药品。
    (2)将发明专利类药品和“低价品种”作为入围品种。
    (3)将原研制类、单独质量定价类和GMP类三个质量类别中符合评标条件的药品(不同品牌、剂型、规格的投标品种≥3个),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要素加权法,包括客观评价得分(占67%)和专家评价得分(占33%)。客观评价得分,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客观指标自动打分。专家评价得分,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将所有评标专家对各项指标的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减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得出某一投标品种的得分。通过定量评价,选择得分较高的不同品牌品种入围(即:投标品规3个时选择2个入围,投标品规4个时选择3个入围,投标品规5~6个时选择4个入围,投标品规7~8个时选择5个入围,投标品规9~10个时选择6个入围,投标品规11~14个时选择7个入围,投标品规≥15个时选择8个入围)。
    (4)将不符合评标条件的药品作为议价品种,议价品种除开标时的投标报价外,投标人在评审第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先后还有两次报价机会,报价后由评审委员会以记名表决的方式评选出入围品种表决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为入围品种。
    (5)将下列品种也作为入围品种:1)与已入围的同品种(同厂家、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类别、同包装材质)相比,价格降幅≥5%时;2)与已入围的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类别、不同厂家中价格最低品种相比,价格降幅≥20%时。
    2、第二阶段,专家从入围品种中评选中标品种和限价品种。评审专家共有75位,共分成5个评审专家组(中成药2个组、抗微生物药2个组、抗肿瘤药和免疫调节药合为1个组),在与外界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评审。9月10日,评审抗肿瘤药和免疫调节药;9月11日至12日,评审抗微生物药;9月17日至18日,评审中成药。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省药招办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没有更改任何一个药品的专家评审结果。
    具体评选方法:
    (1)由评审专家组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入围品种进行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要求酝酿讨论和表决时注重药品性价比,评选性价比高的为中标品种和限价品种(原则上在发明专利类药品选择0~1个,在原研制类药品、单独质量定价类药品和GMP类药品中共选择0~5个,在“低价品种”中选择0~6个,相同药品既有“低价品种”、又有非“低价品种”时,非“低价品种”可在限价处理后选择)。表决时得票数相同而又必须选出的情况下,需由评审专家组再次表决确定。
    (2)评审时注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或存在虚高问题。对报价高于外省最高参考价的品种,尽量不予选择,如临床确需的必须限价。对报价高于现医院采购价、原本省中标价、外省参考价、以及相关药品之间存在差价过大的品种,原则上予以限价,授权省药招办事后邀请投标人进行降价谈判。
外省参考价,是指山西、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广东、浙江、济南、石家庄、云南、四川、福建等省市07年3月至08年8月期间的中标药品价格。
    (3)评审时不仅对同规格同类别药品进行评审、比较,对不同类别、剂型、规格、包装以及药理作用相近的不同通用名药品也一并评审、比较。投标药品的报价,顺加物价部门规定的差率后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开展降价谈判。操作中,省药招办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如专家组对有些限价品种的评审意见,是价格能降下来就要,降不下来就不要),要求投标企业尽可能降低限价品种的投标价格,让利于民,药招办没有更改任何一个品种的谈价依据和谈价结果。先后进行了二次谈价:
    1、第一次降价谈判,以12个省市的中标价(12个省市没有中标价的少数品种,参考其他省市中标价)、本省挂网价、医院采购价中的最低参考价为依据,将所涉及的投标药品及企业归类整理后,分别打印成表,于9月26日分8个批次约请投标企业集中进行降价谈判。
    2、第二次降价谈判,对第一次降价谈判结果中,不能将药品价格降到限价办法(详见附件四)规定水平的投标药品及其企业,按照限价办法,将所涉及的投标药品及其企业归类整理后,分别打印成表,于10月17日分4个批次约请投标企业集中进行降价谈判。
    二、本轮药招的评审工作监管
   (一)评审前的专家抽取工作。参与抽取的人员,包括省卫生厅分管领导和厅监察室、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安徽医专监察室和省药招办人员,在通知专家的前一天晚上集中后,手机全部关机、集中保管,厅领导宣布抽取纪律,按照分层随机抽取办法,从来自全省医疗机构2053名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参与人员当晚全部留宿宾馆,并在第二天通知完专家前不得单独活动。抽取的专家名单当场打印后,电脑和打印名单当场封存。第一阶段共抽取评审专家和备用评审专家各90名,第二阶段共抽取评审专家和备用评审专家各75名。
    (二)评审专家的通知工作。参与通知的人员,由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人、安徽医专监察室、省卫生厅机要秘书和省药招办工作人员,共4人,每2人一组一部电话,实行由远渐近通知、点对点通知(即直接通知专家本人)、不通知参会具体内容、限时报到集中,要求专家在接到通知后的1~4个小时内直接赶到评审地点。分别于评审的前一天上午9∶30开始,在省卫生厅值班室现场拆封评审专家名单,陆续通知评审专家。
    (三)评审现场的管理工作。专家的手机在前一天下午报到时即交给评审工作监督组集中保管,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住所、会场,只留一部对外电话由监督组保管,同时会务组请招待所不要接受其他人食宿、昼夜安排武警等人员加强对整个招待所的巡查,进出招待所的社会人员、车辆须经会务组同意,严防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与药品企业接触。厅监察室和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安徽医专监察室的有关人员始终现场监督。参加评审的专家普遍反映,这次评审工作组织严密、规范有序,提供给专家评审的药品信息客观详实,为客观公正的评审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三、本轮药招的评审及谈价结果
    详见下表:

专家评审和降价谈判情况
合计
投标药品
 
14485
第一次
评审结果
入围品种
8257
第二次
评审结果
中标品种
1238
限价品种
3278
小计
4516
第一次
谈价结果
谈价总数
3278
达到降价要求
1048
未达降价要求
2230
第二次
谈价结果
谈价总数
2230
达到降价要求
1298
未达降价要求及放弃品种
932
其中
“低价品种”
89
入选品种中最低价药品
100

    四、投标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要求药招办补入没有入选的品种。本轮药招的14485个投标品规中,第一阶段专家评选时淘汰了6228个品规,第二阶段专家评选时淘汰了3741个品规,专家评选合计淘汰了9969个品规,占投标品规的68.82%。这些评审淘汰的药品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从各自不同角度提出反映或投诉,有的认为自己的产品是国家或地方扶持的重点项目,有的认为自己的产品是目前医院在用药品,有的认为是医保品种,还有的认为是独家产品、民族药品,都应该给予倾斜和照顾,要求省药招办将其补为中标候选品种。其实,省药招办的工作,是根据国家政策和领导小组意见拟定药招文件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整理评审结果、报请领导小组审定等,药招办无权更改专家评审意见和领导小组审定结果。
    (二)相同品种中的低价药品没有入选。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药品招标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从质量、价格、服务、信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要求质量分不低于总分的40%,价格分不低于质量分的50%,信誉分不低于总分的15%。因此,药品能否入围,最终取决于该药品在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指标的综合得分。价格是药品招标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相同质量层次的同品种药品,生产厂家不同,临床疗效不同,价格往往存在相当大的差别。这种情况在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政府定价中比较常见,在外省的中标药品价格中也是大量存在的。据统计,本轮药招的第一阶段评审,97.0%的同类最低价药品入围,第二阶段评审,97.4%的同类最低价药品入选中标品种和限价品种。应该说,本轮药招的评审办法是公正合理的,评审专家和评审结果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限价品种的降价建议难以接受。部分投标人难以接受基于参考价提出的降价要求,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反映,如原材料涨价、企业成本提高、安徽医院的购药回款时间长、参考省份的中标价过低等等。但是,药招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降低虚高药价,而参考价是同一品种在其他省市的中标价或本省的采购价,同一品种在我省的价格不应明显高于外省价格,省药招办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限价品种提出降价要求,希望尽可能降低虚高药价、让利于民。
    (四)认为提供虚假证明的药品没被处理。事实上,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举报,省药招办一直认真对待,按规定予以核实、处理。比如:对本轮药招中提供“首仿”、“原研”证明的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9日发布《严正声明》的当天,省药招办就开会专题讨论了对提供“首仿”、“原研”虚假证明药品的处理问题,决定所有提供“首仿”、“原研”虚假证明的药品,不再约其进行第二次降价谈判,同时确定在省药招领导小组开会时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在10月17日限价品种的降价谈判中,已将提供“首仿”、“原研”虚假证明的药品排除在外。对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建议省药招领导小组根据国家药监局有关通知精神处理。
    (五)认为开标后允许重新报价。本轮药招中,部分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中的包装转换比理解错误而导致报价错误,要求允许更正报价。由于这类投标人在报价时误将一瓶药或一盒药,当作一片药或一粒药进行报价,报价与包装转换比之间存在整数关系,显而亦见。如将一瓶装有100片的药,当作一片药进行报价,将一盒装有24粒的药,当作一粒药进行报价。为此,对本身在第二天还有两次报价机会的议价品种,由于包装转换比理解错误而导致的报价错误,省药招办同意其更正报价。对评标品种或不是包装转换比理解错误的报价,一律不得更正,更不允许重新报价。
    (六)认为“单独定价类药品”认定过多、甚至超过了GMP药品。本轮药招开始时,在分别征得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曾将“质量标准起草单位药品”列为较高质量层次(单独质量定价类)的药品。但在审核企业递交的投标药品资料时发现,投标的14485个品规中,有4000多个品规递交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审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质量标准起草单位药品”的文件。为此,省药招办及时通知各投标人,将“质量标准起草单位药品”的质量层次更改为较低质量层次(普通GMP类)。本轮药招中,被定为“单独质量定价类药品”(包括单独定价中仿制药,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认证的药,非发明专利类的其它专利药品及保护药品,如中药组合物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艺专利、中药保护二级等)有1548个品规,占总投标品规的10.69%,相当于普通GMP药品的12.55%。
    (七)应当保密的信息被泄露问题。本轮药招中,在评审专家的抽取及名单保密、专家评审现场管理及与外界的隔离等方面,有关人员较好地按照纪律要求办事。但是,专家评审后的结果保密工作,因数据量大、参与人员较多、有关人员责任性不强,导致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省药招办已提请厅监察室查处,并将以此为警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五、省药招领导小组会议的审定意见
    (一)以下几类在网上公示(可在11月10日至16日期间登录安徽海虹公司网站查看)后定为中标候选品种,计有3762个品规,占14485个投标品规的25.97%(略高于省直第9~第11轮药招的平均中标率22.71%)。
    1、专家评审为中标品种的1233个品规(另有5个品规弃标);
    2、专家评审为限价品种,经降价谈判后企业将药品价格降到限价办法规定水平的2340个品规。
    3、专家评审为限价品种,经降价谈判后企业没有将药品价格降到限价办法规定的水平,但属于“低价品种”,以及在相同入选品规中是最低价的189个品规。
    (二)以下几类在网上公示(可在11月10日至16日期间登录安徽海虹公司网站查看)后作为备案采购候选品种,计有1016个品规,医院可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查看,确需采购时参照备案采购规定办理,需按分级管理报批,不列入总量控制范围,可以进行降价谈判,采购价原则上不高于按限价办法要求确定的采购参考价。
    1、专家评审为限价品种,经降价谈判后企业没有将药品价格降到限价办法规定的水平、也不属于“低价品种”和最低价药品的711个品规。
    2、专家评审没有被选上,但属于省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的以上4类药品中没有相同剂型(指口服、注射、外用三类)的305个品规(其中西药21个品规、中成药284个品规)。
    (二)同意企业提出的弃标要求(详见附件五)。                                               
    (三)同意取消存在质量或其它问题药品的中标资格(详见附件六)。
    (四)在本轮药招的中标结果执行后,临床确需使用没有列入“中标候选品种和备案采购候选品种”的药品时,医院可按《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皖卫计[2007]90号)申报。
    (五)本轮药招工作,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挥了药招在降低虚高药价、规范购销行为中的重要作用,程序规范,操作严谨,评审活动是公正公平的,评审结果是客观可信的。但是,药招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举措,本轮药招是我省以17个市和省直为单位改为以省为单位后的第一次集中招标,招标药品多,采购量大,牵涉面广,药招工作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欢迎社会各界对药招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省药招办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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