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第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国办发[2006]20号等文件关于“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精神,经省药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医疗机构第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简称“本轮药招”),招标范围包括中成药、抗微生物药、抗肿瘤药、免疫调节药四大类药品,采购周期为一年半。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支持配合下,本轮药招工作总体上比较平稳,针对近期部分药品企业等提出的反映、质疑、投诉等,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轮药招的方案和程序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及其《文件范本》,结合本轮药招的药品类别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意见等,省药招办制定了本轮药招的评审方案和程序。
(一)确定药招目录。包括各市和省直医疗机构的在用药品和拟引进药品,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中的有关类别药品,全部列入本轮招标目录以供专家评选。
(二)制定药招文件。包括标书(已公开)、投标资料审核标准(详见附件一)、投标药品评标细则(详见附件二)及评审方法(详见附件三)等。药招文件制定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力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障不同 医院和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发挥药招在降低虚高药价和规范购销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专家评选。分为二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专家从投标药品中评选入围品种。
评审专家共有90位(其中一人因故放弃评审资格,另有1人不按时报到被取消评审资格),分成6个评审专家组(中成药2个组、抗微生物药3个组、抗肿瘤药和免疫调节药合为1个组),在与外界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评审。8月16日~8月17日,专家对评标品种进行评选,8月17日~8月18日,专家对议价品种进行评选。省药招办要求中介机构在专家评选后,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出入围品种,不得更改任何一个药品的得分和入围品种资格。
具体评选方法:
(1)将通用名相同的投标品种分为四个质量类别评价:即发明专利类药品、原研制类药品、单独质量定价类药品、GMP类药品。
(2)将发明专利类药品和“低价品种”作为入围品种。
(3)将原研制类、单独质量定价类和GMP类三个质量类别中符合评标条件的药品(不同品牌、剂型、规格的投标品种≥3个),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要素加权法,包括客观评价得分(占67%)和专家评价得分(占33%)。客观评价得分,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客观指标自动打分。专家评价得分,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将所有评标专家对各项指标的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减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得出某一投标品种的得分。通过定量评价,选择得分较高的不同品牌品种入围(即:投标品规3个时选择2个入围,投标品规4个时选择3个入围,投标品规5~6个时选择4个入围,投标品规7~8个时选择5个入围,投标品规9~10个时选择6个入围,投标品规11~14个时选择7个入围,投标品规≥15个时选择8个入围)。
(4)将不符合评标条件的药品作为议价品种,议价品种除开标时的投标报价外,投标人在评审第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先后还有两次报价机会,报价后由评审委员会以记名表决的方式评选出入围品种,表决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为入围品种。
(5)将下列品种也作为入围品种:1)与已入围的同品种(同厂家、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类别、同包装材质)相比,价格降幅≥5%时;2)与已入围的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类别、不同厂家中价格最低品种相比,价格降幅≥20%时。
2、第二阶段,专家从入围品种中评选中标品种和限价品种。评审专家共有75位,共分成5个评审专家组(中成药2个组、抗微生物药2个组、抗肿瘤药和免疫调节药合为1个组),在与外界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评审。9月10日,评审抗肿瘤药和免疫调节药;9月11日至12日,评审抗微生物药;9月17日至18日,评审中成药。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省药招办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没有更改任何一个药品的专家评审结果。
具体评选方法:
(1)由评审专家组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入围品种进行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要求酝酿讨论和表决时注重药品性价比,评选性价比高的为中标品种和限价品种(原则上在发明专利类药品选择0~1个,在原研制类药品、单独质量定价类药品和GMP类药品中共选择0~5个,在“低价品种”中选择0~6个,相同药品既有“低价品种”、又有非“低价品种”时,非“低价品种”可在限价处理后选择)。表决时得票数相同而又必须选出的情况下,需由评审专家组再次表决确定。
(2)评审时注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或存在虚高问题。对报价高于外省最高参考价的品种,尽量不予选择,如临床确需的必须限价。对报价高于现 医院采购价、原本省中标价、外省参考价、以及相关药品之间存在差价过大的品种,原则上予以限价,授权省药招办事后邀请投标人进行降价谈判。
外省参考价,是指山西、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广东、浙江、济南、石家庄、云南、四川、福建等省市07年3月至08年8月期间的中标药品价格。
(3)评审时不仅对同规格同类别药品进行评审、比较,对不同类别、剂型、规格、包装以及药理作用相近的不同通用名药品也一并评审、比较。投标药品的报价,顺加物价部门规定的差率后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开展降价谈判。操作中,省药招办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如专家组对有些限价品种的评审意见,是价格能降下来就要,降不下来就不要),要求投标企业尽可能降低限价品种的投标价格,让利于民,药招办没有更改任何一个品种的谈价依据和谈价结果。先后进行了二次谈价:
1、第一次降价谈判,以12个省市的中标价(12个省市没有中标价的少数品种,参考其他省市中标价)、本省挂网价、 医院采购价中的最低参考价为依据,将所涉及的投标药品及企业归类整理后,分别打印成表,于9月26日分8个批次约请投标企业集中进行降价谈判。
2、第二次降价谈判,对第一次降价谈判结果中,不能将药品价格降到限价办法(详见附件四)规定水平的投标药品及其企业,按照限价办法,将所涉及的投标药品及其企业归类整理后,分别打印成表,于10月17日分4个批次约请投标企业集中进行降价谈判。
二、本轮药招的评审工作监管
(一)评审前的专家抽取工作。参与抽取的人员,包括省卫生厅分管领导和厅监察室、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安徽医专监察室和省药招办人员,在通知专家的前一天晚上集中后,手机全部关机、集中保管,厅领导宣布抽取纪律,按照分层随机抽取办法,从来自全省医疗机构2053名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参与人员当晚全部留宿宾馆,并在第二天通知完专家前不得单独活动。抽取的专家名单当场打印后,电脑和打印名单当场封存。第一阶段共抽取评审专家和备用评审专家各90名,第二阶段共抽取评审专家和备用评审专家各75名。
(二)评审专家的通知工作。参与通知的人员,由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人、安徽医专监察室、省卫生厅机要秘书和省药招办工作人员,共4人,每2人一组一部电话,实行由远渐近通知、点对点通知(即直接通知专家本人)、不通知参会具体内容、限时报到集中,要求专家在接到通知后的1~4个小时内直接赶到评审地点。分别于评审的前一天上午9∶30开始,在省卫生厅值班室现场拆封评审专家名单,陆续通知评审专家。
(三)评审现场的管理工作。专家的手机在前一天下午报到时即交给评审工作监督组集中保管,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住所、会场,只留一部对外电话由监督组保管,同时会务组请招待所不要接受其他人食宿、昼夜安排武警等人员加强对整个招待所的巡查,进出招待所的社会人员、车辆须经会务组同意,严防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与药品企业接触。厅监察室和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安徽医专监察室的有关人员始终现场监督。参加评审的专家普遍反映,这次评审工作组织严密、规范有序,提供给专家评审的药品信息客观详实,为客观公正的评审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三、本轮药招的评审及谈价结果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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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和降价谈判情况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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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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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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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评审结果 |
入围品种 |
8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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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评审结果 |
中标品种 |
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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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品种 |
3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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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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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谈价结果 |
谈价总数 |
3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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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降价要求 |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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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降价要求 |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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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谈价结果 |
谈价总数 |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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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降价要求 |
1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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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降价要求及放弃品种 |
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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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低价品种”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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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品种中最低价药品 |
100 |
四、投标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要求药招办补入没有入选的品种。本轮药招的14485个投标品规中,第一阶段专家评选时淘汰了6228个品规,第二阶段专家评选时淘汰了3741个品规,专家评选合计淘汰了9969个品规,占投标品规的68.82%。这些评审淘汰的药品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从各自不同角度提出反映或投诉,有的认为自己的产品是国家或地方扶持的重点项目,有的认为自己的产品是目前 医院在用药品,有的认为是 医保品种,还有的认为是独家产品、民族药品,都应该给予倾斜和照顾,要求省药招办将其补为中标候选品种。其实,省药招办的工作,是根据国家政策和领导小组意见拟定药招文件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整理评审结果、报请领导小组审定等,药招办无权更改专家评审意见和领导小组审定结果。
(二)相同品种中的低价药品没有入选。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药品招标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从质量、价格、服务、信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要求质量分不低于总分的40%,价格分不低于质量分的50%,信誉分不低于总分的15%。因此,药品能否入围,最终取决于该药品在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指标的综合得分。价格是药品招标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相同质量层次的同品种药品,生产厂家不同,临床疗效不同,价格往往存在相当大的差别。这种情况在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政府定价中比较常见,在外省的中标药品价格中也是大量存在的。据统计,本轮药招的第一阶段评审,97.0%的同类最低价药品入围,第二阶段评审,97.4%的同类最低价药品入选中标品种和限价品种。应该说,本轮药招的评审办法是公正合理的,评审专家和评审结果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限价品种的降价建议难以接受。部分投标人难以接受基于参考价提出的降价要求,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反映,如原材料涨价、企业成本提高、安徽 医院的购药回款时间长、参考省份的中标价过低等等。但是,药招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降低虚高药价,而参考价是同一品种在其他省市的中标价或本省的采购价,同一品种在我省的价格不应明显高于外省价格,省药招办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限价品种提出降价要求,希望尽可能降低虚高药价、让利于民。
(四)认为提供虚假证明的药品没被处理。事实上,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举报,省药招办一直认真对待,按规定予以核实、处理。比如:对本轮药招中提供“首仿”、“原研”证明的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9日发布《严正声明》的当天,省药招办就开会专题讨论了对提供“首仿”、“原研”虚假证明药品的处理问题,决定所有提供“首仿”、“原研”虚假证明的药品,不再约其进行第二次降价谈判,同时确定在省药招领导小组开会时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在10月17日限价品种的降价谈判中,已将提供“首仿”、“原研”虚假证明的药品排除在外。对黑龙江省完达山 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建议省药招领导小组根据国家药监局有关通知精神处理。
(五)认为开标后允许重新报价。本轮药招中,部分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中的包装转换比理解错误而导致报价错误,要求允许更正报价。由于这类投标人在报价时误将一瓶药或一盒药,当作一片药或一粒药进行报价,报价与包装转换比之间存在整数关系,显而亦见。如将一瓶装有100片的药,当作一片药进行报价,将一盒装有24粒的药,当作一粒药进行报价。为此,对本身在第二天还有两次报价机会的议价品种,由于包装转换比理解错误而导致的报价错误,省药招办同意其更正报价。对评标品种或不是包装转换比理解错误的报价,一律不得更正,更不允许重新报价。
(六)认为“单独定价类药品”认定过多、甚至超过了GMP药品。本轮药招开始时,在分别征得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曾将“质量标准起草单位药品”列为较高质量层次(单独质量定价类)的药品。但在审核企业递交的投标药品资料时发现,投标的14485个品规中,有4000多个品规递交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审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质量标准起草单位药品”的文件。为此,省药招办及时通知各投标人,将“质量标准起草单位药品”的质量层次更改为较低质量层次(普通GMP类)。本轮药招中,被定为“单独质量定价类药品”(包括单独定价中仿制药,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认证的药,非发明专利类的其它专利药品及保护药品,如中药组合物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艺专利、中药保护二级等)有1548个品规,占总投标品规的10.69%,相当于普通GMP药品的12.55%。
(七)应当保密的信息被泄露问题。本轮药招中,在评审专家的抽取及名单保密、专家评审现场管理及与外界的隔离等方面,有关人员较好地按照纪律要求办事。但是,专家评审后的结果保密工作,因数据量大、参与人员较多、有关人员责任性不强,导致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省药招办已提请厅监察室查处,并将以此为警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五、省药招领导小组会议的审定意见
(一)以下几类在网上公示(可在11月10日至16日期间登录安徽海虹公司网站查看)后定为中标候选品种,计有3762个品规,占14485个投标品规的25.97%(略高于省直第9~第11轮药招的平均中标率22.71%)。
1、专家评审为中标品种的1233个品规(另有5个品规弃标);
2、专家评审为限价品种,经降价谈判后企业将药品价格降到限价办法规定水平的2340个品规。
3、专家评审为限价品种,经降价谈判后企业没有将药品价格降到限价办法规定的水平,但属于“低价品种”,以及在相同入选品规中是最低价的189个品规。
(二)以下几类在网上公示(可在11月10日至16日期间登录安徽海虹公司网站查看)后作为备案采购候选品种,计有1016个品规, 医院可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查看,确需采购时参照备案采购规定办理,需按分级管理报批,不列入总量控制范围,可以进行降价谈判,采购价原则上不高于按限价办法要求确定的采购参考价。
1、专家评审为限价品种,经降价谈判后企业没有将药品价格降到限价办法规定的水平、也不属于“低价品种”和最低价药品的711个品规。
2、专家评审没有被选上,但属于省 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的以上4类药品中没有相同剂型(指口服、注射、外用三类)的305个品规(其中西药21个品规、中成药284个品规)。
(二)同意企业提出的弃标要求(详见附件五)。
(三)同意取消存在质量或其它问题药品的中标资格(详见附件六)。
(四)在本轮药招的中标结果执行后,临床确需使用没有列入“中标候选品种和备案采购候选品种”的药品时, 医院可按《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皖卫计[2007]90号)申报。
(五)本轮药招工作,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挥了药招在降低虚高药价、规范购销行为中的重要作用,程序规范,操作严谨,评审活动是公正公平的,评审结果是客观可信的。但是,药招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举措,本轮药招是我省以17个市和省直为单位改为以省为单位后的第一次集中招标,招标药品多,采购量大,牵涉面广,药招工作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欢迎社会各界对药招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省药招办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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