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经常报道药价虚高,一时间药厂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很多人都认为药厂赚钱赚饱了。其实,药厂根本没有大家想像中那样赚钱,甚至有些规模不大的药厂都难以维持了!”
做了6年医药代表的珠海某制药企业驻山东的销售主管日前约见本报记者时这样说。
近年来社会上对药品销售市场颇多微词,但这位销售主管认为,“这绝非药厂一家之过”。他希望以亲身经历为药厂说几句公道话。“药品销售领域中有很多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也不单单是药厂自身的问题,难道医院和政府职能部门就不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吗?”
以下是这位医药代表的述说。
“药厂成了唐僧肉”
医药销售的环节大致是药品从药厂出来后,经医药公司送到医院,再由医院销售给患者。在药厂、医药公司和医院的微妙关系中,医院是毫无疑问的老大,而药厂就像是孙子,谁也得罪不起。
比如说,药品进入医院登记时,医院要求厂家提供各种资料及样品,全国上万家医院,每个医院一盒样品、10页资料,这是多大的成本?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医药公司本身就是为了把关药品质量而设置的一个环节。此环节已经严格审核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营销资格。医院应主要关注产品的专业效能及是否适合本医院的使用与销售,如今这样重复性的审查工作还有必要吗?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但面对医院提出的审查要求,却没有哪个药厂敢于说“不”。
此外,很多职能部门也把药厂当成了唐僧肉,都想割一块尝尝。比如说,按要求,进入国家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产品由国家统一核价,没有进入目录的产品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定价,省物价局进行备案登记。大部分省都执行了此规定,但有一些省却索要登记费200元至500元。而且,各省的备案申请表格都不同,任何价格的登记都必须由企业派人到物价局领表格后,按其自定的标准另行填写盖章。有个别物价部门还以此向药品生产企业“吃拿卡要”。
价格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是企业配合政府管理的一种积极行为,而且登记本身并不会花政府多少管理费用,为什么有很多省份的物价部门都要企业交登记费呢?此外,登记表格的内容大同小异,为何不能有全国统一的格式?如此,浪费了企业许多人力、财力和时间。
药品招标谁受益
为降低百姓用药的费用,减轻百姓负担,国家有关部门在全国组织医院进行药品采购招标。但目前的频繁招标中,招标的良好初衷在一些地方已经被执行政策的人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