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医疗机构必须从
药品流通企业购进
药品。近年来,为了遏制流通企业的暴利,政府放松了对此的规定,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在取得相应的资质后也能进行直销。此次我省出台鼓励
药品生产厂家直销社区卫生机构的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直接与
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实行
药品直销。生产企业以含税出厂价(口岸价)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政府定价的
药品,允许另加不超过10%的流通差率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
药品购进价,这样就把过去属于流通领域获取的部分利润,留给了社区。
我省同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
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3%的加价率。连同
药品流通差率,社区卫生机构从生产企业以含税出厂价直接购进的
药品,可顺加不超过24.3%的加价率作价销售,但最终售价应低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