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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标准信息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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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品检索大全 添加时间:2008-10-31 9:10:00

药品供应商: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文件》,此次采购将于2008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6时进行标准信息公示。公示期间内各供应商可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系统,查看所有参加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的产品信息及竞价分组、评价层次情况,并可按照规定的流程就产品信息、竞价分组、评价层次提出书面质疑。请各企业在查看公示信息、提出质疑前务必注意下列事项:
  一、标准信息公示内容
  标准信息公示的是参与此次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的所有合格产品的基本信息,不合格的产品不在公示范围。公示期间,供应商仍可通过“投标篮”查看自己注册的所有产品的信息,包括不合格产品的审核备注。
  二、登录及查看办法
  1、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系统,进入“公示查询——标准产品公示”,点击“查询所有品种”查看参与此次采购的所有合格产品基本信息和竞价分组、质量分层情况;点击“查询本企业品种及相关品种情况”查询本企业合格产品和与本企业品种相关的其他企业品种的信息。
  2、“查询所有品种”页面显示参与此次采购的所有合格产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点击“查看”,可以查看该品规下参加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的所有品种,不同竞价组分栏显示。
  3、“查询本企业品种及相关品种情况”页面显示本企业注册、并经审查合格的所有产品,点击“相关产品”可查看与该产品规格相同的其他产品信息,不同竞价组分栏显示。
  4、公示信息中“类别”字段是为了区分政府新调价品种和非政府新调价品种,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政府新调价品种是指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后,国家发改委新公布最高零售价的产品,公示信息中在“类别”栏标明了新定价文件的简称。“类别”中标明“非政府新调价”的产品是除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产品。
  5、在查看产品信息时,请各企业务必核对本企业注册品种的各基本字段是否与本企业递交的材料相符,如果存在不符的情况,按照规定提出书面质疑。
  三、信息质疑办法
  1、对于产品基本信息(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转换比、单位、包装材质、零售价、质量层次、类别)与企业递交的证明材料不符的,可按照本通知提供的格式提出书面质疑。
  2、信息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准确填写产品的公示编号、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转换比、包装材质、生产企业、质疑类别编号、质疑内容和情况说明。在质疑内容及情况说明中写明公示的信息内容和企业认为正确的信息内容,并写明质疑的原因。企业未按照规定填写质疑单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信息质疑单须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质疑。企业递交红章原件前,可先行将加盖公章的质疑单传真至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的任何质疑恕不受理。
  企业在递交质疑单的同时附有关说明材料的,该材料每页也应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
  4、质疑单应准备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递交时由递交人、接收人员签字并写明接收日期,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留海虹公司、复印件一份留企业作为回执,请企业妥善保管。
  5、GMP认证证书过期正在办理的产品,暂时允许继续参加此次集中采购,至挂网结果公示前仍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挂网。
  6、粉针剂产品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为冻干粉针剂或溶媒结晶粉针剂的,暂按普通粉针剂处理,报价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根据文件审核情况修改产品信息。
    7、注射用美洛西林钠产品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按照新的质量标准WS1-(X-025-2)2003Z-2005生产的,暂不允许继续参加此次集中采购,报价前递交了有效证明文件的,方可继续参加此次集中采购。
8、中药保护品种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其他相同品种向国家药监局申请了中药保护并提供了受理通知书的产品,允许参加此次集中采购;未提供的,不能参加此次集中采购。
9、部分政府定价产品未递交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价批文的,暂不允许继续参加此次集中采购,报价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方可继续参加此次集中采购。
10、涉及重复投标的产品暂不允许继续参加此次集中采购,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了由生产企业出具的唯一授权原件的,允许继续参加此次集中采购,唯一授权仍重复的,不允许该产品继续参加此次集中采购。
11、供应商主体资质不合格的,暂不允许其所有品种继续参加此次集中采购,至公示截止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审核合格的,允许继续参加此次集中采购。
12、公示期间咨询和质疑量较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关于竞价分组、评价层次认定的原则和办法,请企业仔细阅读《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文件》(13-16页),对于《采购文件》合理性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四、关于企业咨询、质疑接待、解答的说明
  1、企业关于信息公示和质疑的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除下述电话及联系人外,其他人员无权对咨询接待和解答。
  联系电话1:0431-88516201  联系人:苑  露
  联系电话2:0431-88516202  联系人:赵梦余
  联系电话3:0431-88516205/6/7/8/9-8821、8823、8824、8807、8822、8829
  传真1: 0431-88516203 传真2:0431-88516205/6/7/8/9-8826
  2、对于企业提出的咨询问题,接待人员不能当场解答的,除特殊情况外,记录后当天电话回复解答。
  3、对于企业提出的书面质疑处理情况,将于三日内通过http://www.emedb2b.net和http://jl.emedchina.net公布。
  4、为避免截止时间前的线路繁忙和递交资料拥挤,请各企业尽早查看公示信息,如有质疑,尽早递交。
  5、信息公示截止时间内未提出书面质疑的,视为认同并接受公示的产品信息、竞价分组、评价层次等所有内容。
  投诉电话:88516101

                                                  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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