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我国第一部药品召回法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而我市此前实行的药品召回制度成为这部国家法规的蓝本。
8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讨论实施药品召回制度。而早在2006年5月,我市已率先推出了药品召回制度。
市药监局局长李燕介绍,2004年底,经该局倡导,武汉市20家制药公司向社会承诺:凡发现已售药品有问题,企业在第一时间将问题药品全部召回。去年5月1日,市药监局正式颁布施行《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对七类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同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首营谁负责”原则,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公告并实施紧急召回。
至今,市药监局已责令生产或经销违法药品的单位,通过报纸发布了19次召回公告,涉及27个品种的伪劣药品,金额达13.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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